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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纸箱标准
浙江巨鼎包装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0-06-17 13:30:07
自从瓦楞纸板发明以来,瓦楞纸箱很快成了流通领域中使用最广泛的包装之一。1874年美国人取得“有折痕的瓦楞纸板箱”专利后,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我国沿海大城市开始制造瓦楞纸箱,并用于一些商品的包装。但是在七十年代以
前,这个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基本上是以手工或半自动化生产方式进行制造,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产品标准。1974年,青岛、北京首先引进了瓦楞纸板自动生产线,我国的瓦楞纸箱生产开始步入了机械化。一些大中型企业有了自己的企业标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以及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瓦楞纸箱在包装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示其优势。一些使用瓦楞纸箱和包装的行业,开始制定了产品包装标准,如国标《针棉织品包装》、国标《洗衣粉包装》等等。
   1985年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及天津分所负责起草的国标GB5033-1985《出口商品包装用瓦楞纸箱》、GB5034-1985《出口商品包装瓦楞纸板》发布了。随后,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天津分所、轻工部包装研究所、天津市包装装潢研究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国标GB6543-1986《瓦楞纸箱》、GB6546-1986至GB6548-1986《瓦楞纸板及其测量方法》发布。通过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以及围绕着标准的宣传贯彻活动,在全国掀起了普及包装科学知识的高潮,带动了瓦楞纸箱制造业的科技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发挥了包装标准化工作的作用。
   二、 现行标准中存在问题讨论 随着科学进步,人们的认识不断提高,国内外市场对包装需求也越来越高。在标准使用过程中,必然显示出当时制定时的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因此,修订标准,使之更加科学、完善,是包装工作者重要任务。下面就标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说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1 加强标准管理,及时修改 GB5033-1985、GB5034-1985,这两个标准可以说是我国瓦楞纸板、纸箱标准的首次制定。在当时,全国无标准的情况下,对纸箱行业的发展和提高产品质量,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并且给以后各种瓦楞纸板、纸箱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在1986年制定瓦楞纸箱等标准时,原本打算将该标准的内容包括在1986年版的《瓦楞纸箱》国标中,在与GB6543-1986的分类表下的注解写道:“其中1类箱主要用于出口及贵重物品的运输包装;2类箱主要用于内销产品的运输包装;3类箱主要用于短途、低廉商品运输包装。”但是由于当时的行政管理、体制等原因,很难将几个不同单位的问题协调一致,所以就形成了所谓“外贸”“内贸”两种标准并存的现象。由于这两个标准制定较早,而且一直未作修订,其中一些内容,如计量单位还是非法定计量单位等等,早已不能适用于当今的出口包装需要,商检规程SN/T0262-1993的发布,实际上以代替了GB5033-1985、GB5034-1986的作用,这两个标准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不退出历史舞台,会给生产和贸易的使用上带来混乱和不便。
   GB6544-1986在1998年进行了修订,而与它配套的GB6543-1986至今仍未修订,以至于相关的几个检测方法标准,瓦楞纸板标准不能很好的配合使用。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包装标准的修订,充分发挥标准的作用。
  2 关于瓦楞纸箱标准中性能指标的确定 过去人们对包装材料、包装容器的性能指标的确定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指标越高越先进。甚至有些指标规定已超出纸类材料性能所达到的极限。有些纸箱装很轻的物品,如方便面包装,按照国标的规定,性能指标很高,而实际使用,并不需要这么结实的纸箱便可满足包装运输的需要。因为标准上的指标定得高,使供需双方都要加大成本,不但造成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由于标准定的不合适,而浪费大量的资源。人类的资源是有限的,不能因为我们的认识问题,给子孙后代造成遗憾。
  包装产品的功能是保护商品,它的强度应满足包装、运输、储存需要即可。因此在标准中,将各项性能指标定的恰到好处,才是科学的、先进的标准。
   以前制定标准时,往往是生产企业和用户,为了各自的利益考虑,协商标准中的指标,今后在制修定标准时,应吸纳一些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参加,并经过科学论证和试验验证来确定各项指标,尽量将指标定的合适、合理,既体现满足需要,又体现节能、环保,才是先进的标准。
  包装的效果要靠整体的包装设计来达到。瓦楞纸箱只是其中的一个角色,由于纸类产品的特性,它的强度是有一定限度的,标准中不能规定纸板纸箱做不到的性能,如抗转载、跌落等性能。是要包装件来达到的。只靠纸箱是不能完成这些任务的。因此,包装设计的作用是很重要的,设计人员可以通过计算、试验、设计出合理的包装件,来满足包装的要求。例如,要想提高纸箱抗压性能,可以在箱的内壁增加有支撑作用的附件来实现。设计合理的箱形、几何尺寸、印刷位置、打孔、扣手的部位,都会提高纸箱的强度。箱内填充缓冲材料、合理的堆码、运输方式,都会提高纸箱的包装效果。而人们往往只认识到使用好的原材料来增加纸箱的强度,忽略了合理设计包装的重要性。因此在修订标准时,应注意到这一点,给人们选择的余地,不要引导人们一味追求高强度的包装材料,而应在包装设计上多下功夫。
  瓦楞纸板、瓦楞纸箱标准只能作为包装材料、包装容器的基本性标准。因为商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包装材料的复杂性“包装产品标准”不能代替“产品包装标准”,各种产品应根据自己产品的特性、价值、运输、仓储方式和环境条件以及流通时间,来制定自己相应的产品包装标准。
   3 对标准中含水率的理解 瓦楞纸板含水率是多年来一直讨论的问题,要合理的规定这个指标,首先要理解含水率对瓦楞纸板的影响以及标准中规定这个指标的意义。
  我认为标准中规定含水率的意义有两点:其一,是通过含水率来说明纸板的状态所对应的各种强度指标。我们知道,纸类材料是亲水性的,其含水率对强度的影响很大,而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纸板中的含水率随时在变化,随着含水率的变化,又引起纸板强度的变化。如果在标准中只规定强度指标,而不规定被测物在什么状态下测得,是片面的,检测中无法严格地进行操作。所以GB6544-1986规定的含水率与其他指标在同一表中,并且是经过标准的环境处理后测得的,可见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再看国外标准,如日本标准也是如此。而GB/T6544-1999则把表中的含水率删掉是不科学的,是没有对瓦楞纸板含水率的意义充分理解,因此,建议修订时,还是加上表中的含水率。
  GB/T6544-1999规定了瓦楞纸板交货时的含水率,其意义并不大,检测时也不好操作。就标准中规定的包装、储运方式而言,也无法保证瓦楞纸板的含水率不变化,而瓦楞纸板不同于纸类产品,交易时按吨计量,不会因含水率问题使供需的某一方面受损失,所以没有必要规定交货的含水率指标。瓦楞纸板含水率的大小对于纸板的实际影响,是进入下道工序时,如开槽、压痕、印刷、钉箱等环节的工艺。瓦楞纸板太干太湿都不便于操作。对于瓦楞纸箱来说,它的含水率大小会影响到包装的操作和对内装物的影响,如折裂、内装物发霉、变质等。而这些都是属于使用条件,应在标准中规定诸如瓦楞纸板宜在含水率 %时进行开槽、压痕、印刷工序的操作或用于包装。
   4 外观检测 瓦楞纸箱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一方面起着保护商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起着宣传商品的作用。不同的包装物,不同的包装目的,对外观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因此,在1、2、3类纸箱上应体现出对外观的要求不同。用于出口包装、贵重商品包装以及用于销售包装的外观质量要求应严格一些,而用于短途运输,廉价商品包装的外观要求应稍宽松一些,以节省成本。
   现行的瓦楞纸箱标准,对外观上作了一些描述性的规定,我认为是不够的,有些项目还要有定量的要求,否则无法进行检验。比如标准上规定“箱体方正”“钉距均匀”,到底怎样叫方正,“钉距”相差多少为“不均匀”。检验上就无统一尺度。特别是当出现质量争议时,令检验人员无所适从,无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定。
  不同的外观项目,对瓦楞纸箱的质量影响是不同的,有的外观缺陷只影响美观,而有的外观则影响纸箱的内在强度。如果印刷的字、图有错误,尽管别的项目都合理,整批纸箱也不能用了。所以外观项目也应区别对待,不能按现行标准规定的“有两项不合格,则判该箱不合格”而应根据外观缺陷的轻重,对纸箱的影响做出合理评价外观质量的规定。
   5 关于纸板、纸箱的保质期 制造瓦楞纸箱的主要原材料、箱板纸、瓦楞厚纸、粘合剂等等都随时会受到环境的影响而变化。随着生产、存放时间的增加,各项强度就会降低,或者失去水分而开裂,或者变质,影响使用。在从事监督检验工作中,经常遇到供需双方发生质量争议,将仓库存放多年的纸箱拿来检验,因为标准上未规定保质期,而检验出的结果又不能代表纸箱交易时的状况,给判定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标准修订时,应考虑加上保质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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